馮永業被控公僕行為失當 最高刑罰囚7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9/0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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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廉署資料,馮永業所涉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而據區域法院司法管轄權,最高只可判監7年。

廉署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指他涉嫌在位期間收取賭王姨仔、女商人陳婉玉51萬,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單位的訂金,作為優待她或其相關3間公司之報酬。有關控罪為普通法中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

曾被控同一控罪的前高官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前特首曾蔭權,2人仍在服刑中。另外,馮永業一旦罪成,也有機會被取消或扣減退休金。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普通法中刑事罪行,並無判刑指引,判刑須根據案例。較為觸目的案件為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許被控包括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罪。

根據廉署資料,馮所涉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而據區域法院司法管轄權,最高只可判監7年。至於馮永業另被控的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a)條,根據法例,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及罰款50萬元。      

除了面對刑事檢控,由於馮永業在案發時是公職人士,他一旦罪成,當局會否追究其過去責任或作處罰,及其長俸會否受到影響,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

有政府中人指,只要在公務員體制改革前,入職為公職人員即使在退休前離職,到了60歲的退休年齡,依然會獲發所謂長俸的退休金。

根據退休金條例,及退休金利益條例,已退休公務員如被裁定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所訂的任何罪行,而該罪行是關乎該人過往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該人員可能不獲批予退休金,又或其已獲批的退休金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因此,假若馮永業一經被定罪,其退休金可能會視乎情況,而被取消或扣減部分金額。